本稿首发于法制周报2020年第87

文 |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雷昕

通讯员 | 廖培

编辑|杜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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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原出纳挪用2千万巨额公款的背后

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数任街道办主任财政所长被问责

“因为贪念和私欲,我犯下大错,如果当初我不动这个歪念头, 也不致沦落到这个地步。”被留置期间,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出纳吴春花懊悔不已。

2013年至2019年12月期间,吴春花为弥补个人炒股、炒期货的巨额亏损,以及满足个人奢侈消费私欲,利用工作便利,从负责管理的单位各类公账中涉嫌挪用公款累计2680余万元,其中887万余元无法归还,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难以想象,该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工作几乎在没有任何监管的情况下‘裸奔’数年,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近日,株洲市天元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该案3人被移送司法,数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财政所长共13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炒股血本无归 用公款“翻本”

早在2002年,吴春花就开始炒股。最初几年,她觉得自己“运气不错”,便加大了投资。然而,2012年股票市场的激烈震荡让吴春花血本无归。

“我不甘心工作几十年的积蓄就这么没了,但我又没有钱‘翻本’,所以就想利用担任单位出纳的便利,挪用公款用来炒股,等赚了再还回去。”吴春花向调查人员坦白。这也是她“噩梦”的开始。

2013年,吴春花利用自己负责管理街道办事处多个重要公账的机会和出纳的便利,着手实施自己的股票“翻本”计划。但她费尽心思挪出的每笔公款全都在股市“打了水漂”。

此时,吴春花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亏得越多就越加大资金投入,挪用公款的频率越来越高,数额也越来越大。

“有时1个月连续5次挪用公款,最大的一笔挪用了135万元,这些钱大部分都投入了她的理财‘豪赌’中。”专案组负责人告诉记者。股票之外,吴春花还开始涉足高风险的贵金属期货交易。“谁知这个比炒股更难,钱刚投进去,一下子就没了。”吴春花说。

与此同时,由于长期挪用巨额公款,手中存有大量现金,吴春花产生了一种“隐形富豪”的感觉。她的消费也开始变得奢靡了起来。

“做一次美容就花2万多元,在外地旅游随便消费就是几万元。”专案组干部介绍,在调查期间,吴春花对自己微信支付中万元左右的消费记录根本想不起是在哪里、干了什么。

向拆迁款下手 拆东墙补西墙

一开始,吴春花并非直接挪用单位公款。十余年的财务工作经验告诉她,直接挪用公款手续多、难度大。她把手中的工作和几个公账都“过筛”后,才选择了对管理相对松散、凭她一人之力就能“搞定”的征地拆迁款下手。

征地拆迁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户达成协议后,会要求被拆迁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指挥部财务人员负责到银行帮被拆迁户开办存折、设置密码,并将拆迁款汇入账户。开户、汇款的过程都是吴春花在操办。

拆迁款汇入存折账户后,转交给被拆迁户仍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巨额拆迁款的存折会由掌握密码的吴春花代为保管。这段时间成了吴春花的下手时间。

“因为我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人员,在银行有备案,之前这些账户都是我代为开户,拆迁款也是我在柜台操作汇入,所以我拿着这些以拆迁户名义开户的存折取款,银行也没有多问。”吴春花说。

当指挥部要将这些变成“空壳”的存折交给被拆迁户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吴春花有自己的办法:“我先将挪用过的存折注销,然后重新开办一个存折,从另外的被拆迁户存折里取钱,存入新开办的存折中。存折交给被拆迁户时,既不会少一分钱拆迁款,也看不到拆迁款被挪用的银行流水记录。”

为了不引起单位的注意,吴春花利用各个公账对账日期的“时间差”,采用账户资金互转的形式,相互挪用手中几个公账中的资金来“平账”,以此制造出资金并没有短缺的假象。

就这样,2013年至2017年5月期间,吴春花利用存折账户管理的漏洞和银行工作的疏忽,挪出了800余万元拆迁款。

2017年,指挥部改变了拆迁款的支付方式,由存折支付变为存单支付,存单支付取款日期是固定的。没有了可以随意支取的拆迁款,让吴春花措手不及,她不得不铤而走险,开始违规购买银行支票、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来挪用公款。

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监管层层失守

“正常情况下,出纳从公账中取款要在专门的银行支票上填写取款金额和用途,然后由专门保管‘财务专用章’的会计盖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盖印私章,并报领导审批同意。”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说。但该街道办财务制度长期没有得到落实执行,让吴春花钻了漏洞。

按规定,每月月末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会计刘某要核对公账中的资金使用情况。他要去银行取对账单,并与出纳核对做账的流水、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在确认无误后再盖财务专用章送交银行备存。刘某称没车也不会开车,不方便去银行,2016年后都由吴春花取送对账单。就连要会计专门保管的财务专用印章也交给吴使用。

“两本25单的银行支票被吴春花一次性盖好了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事后她只需在支票上填金额就能去银行取钱。”专案组干部介绍,50张空白支票中,除了3张因填写错误作废外,全被吴春花用于挪用公款。

在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跟吴春花“搭档”的3任财务会计的做法几乎都如出一辙。

不仅如此,该街道办事处两任财政所长都未及时检查单位银行支票使用情况,也不对吴春花手中管理的公账进行资产清查。街道办事处领导在明知吴春花长期从事财务工作,有廉政风险的情况下,不按要求安排轮岗,导致吴春花多年挪用公款未被发现。在街道办事处连续两任主要领导调离审查中,吴春花及她的违法行为仍未被察觉。

财务制度有如虚设,财务人员、财政所长、街道办负责人、审计及银行部门等环环相扣的监管层层失守,让吴春花连续7年挪用了大量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