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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30%绩效工资一直“饱受诟病”,在笔者看来确实也存在问题,一直以来它的来源都是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的,然后按照学期甚至是年度考核情况来进行发放,简单的来讲就是先从你工资里面扣30%,然后期末发回来给你,还要克扣一点,用你本来的钱来“奖励”你。有不少老师表示不知道是哪个专家定的绩效工资,特别想感谢他,用自己的工资奖励自己,激励老师的工作激情,这个想法真好!当中有多少辛酸无奈想必也只有老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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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山东早就提出不再每月扣罚教师个人30%绩效工资,而采用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情况,由财政单独列支经费作为绩效奖励发放,这点确实受到广泛点赞,但想全国推广开,也绝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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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笔者看到一则新的消息,有老师称收到2019年的绩效工资,并且足额发放,先不说消息的真假,属实让老师们表示羡慕。再到最近出台的教育部最新消息,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且设立举报平台,一旦发现有拖欠老师工资行为,可以实名举报,不少老师反问,这个30%绩效工资属于可举报范围吗?对此并未有明确说明,在笔者看来,只要教师工资能不低于公务员,这个30%绩效工资也就可以不必那么较真了,老师们渴望的是涨薪本身,看到这儿你们有什么要说的吗?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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