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任命聘书、荣誉证书、印章等,冒充志丹采油厂供应科副主任,男子王某以能安排工作转正、采购办公用品、工程招标等理由向多名受害人骗取钱财,诈骗财物达136万余元。

志丹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延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骗取受害人信任

男子伪造任命聘书和荣誉证书

2019年6月初,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先后接到辖区群众曹某等多名受害人报案称,一男子冒充志丹采油厂物资供应科副主任,以能给采油厂临时工转正及供应单位物资为由实施诈骗。鉴于案情重大,被骗数额巨大,涉及受害人较多,志丹刑侦大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办。

经查,专案组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其伪造了志丹采油厂任命聘书、荣誉证书、印章,冒充采油厂物资供应科副主任取得受害人信任后,谎称采油厂需要大量采购办公用品、香烟、羊肉等物资给各部门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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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受害人信任后,王某多次以“工程招标”、“打点关系”、缴纳“押金”等理由向受害人索取好处费,先后骗取牛某、尚某香烟360余条、招标配发电视费10.88万元、招标办公用品费9万元;骗取刘某羊子43只,现金1.5万元;骗取韩某香烟471条,现金1万元;另外,谎称其领导有采油厂临时工转正名额,先后骗取曹某等人8万余元。

当年6月9日,办案民警在志丹县保安新村将王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伪造身份骗取他人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

诈骗理由五花八门

现金、香烟、羊子、电视等“尽收囊中”

帮临时工转正、安排工作、给农户地放置井场、给单位供应物资……为了达到自己敛财的不法目的,王某骗取受害人的理由可以说是五花八样。

法院查明,2019年4月,王某以帮志丹采油厂临时工曹某转正为由,骗取其现金42564元,所得赃款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2019年3月,王某以给志丹县采油厂供应香烟、 电视机为由,骗取牛某、尚某现金223400元,软中华香烟180条、芙蓉王香烟180条、冬虫夏草香烟6条、43寸创维牌电视2台。另外,王某还以出售单位车辆为由骗取尚某现金14400元。所得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赃物已挥霍一空;

2019年4月,王某以向志丹县采油厂供羊肉为由,骗取刘某山羊43只,后转卖他人套取现金,又以向领导送礼为由骗取刘某现金15000元。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及挥霍。经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43只山羊价值人民币 55185元……

从2018年3月份至2019年6月份案发被抓,短短一年多时间,王某在志丹总共实施诈骗14起,诈骗财物价值人民币1362963元。志丹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36296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志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富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同时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辩称本案涉及的款项部分基于正常的借贷关系,部分是由于被害人不正当的请托事项,王富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继续偿还欠款。延安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