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据赣州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

通报多个县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批干部被处理

寻乌

近期,寻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县中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刘秉柳落实帮扶责任失职失责问题。经查,留车镇贵石村贫困户易某材2014年因缺资金被评为贫困户,但在易某材的帮扶措施中,从未享受产业扶贫贷款政策,刘秉柳作为其帮扶干部,没有根据致贫原因对症开展帮扶工作,工作浮在面上。刘秉柳帮扶的贫困户易某患病,一直为没有钱看病做手术而烦恼,刘秉柳作为具有专业医疗知识的帮扶干部,帮扶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对该问题进行解释,也没有帮助联系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复查和诊断,造成贫困户长期困扰的不良影响。此外,刘秉柳对所联系的非贫困户走访较少,宣传落实慢性病等政策不到位,导致两位长期服药的高血压患者未能及时办理慢性病手续,对扶贫工作产生不满。刘秉柳作为帮扶干部,作风不实不细,漠视群众诉求。2020年6月22日,县纪委给予刘秉柳党内警告处分。

澄江镇黄岗村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经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范正荣在帮扶工作中存在作风不深不细的问题,一是对其联系的非贫困户王某某家庭场景极差问题排查不到位,对其儿子患病自费花费开支大的情况不了解不上报,黄岗村村两委也未及时帮助落实低保、暖心基金等政策进行补救,导致王某某家庭出现因病致贫的风险;二是其帮扶的贫困户凌某所住房屋未完成装修和全面通电、改厕不到位、家庭场景极差,未达到入住条件,黄岗村对该问题只研究不整改,且对该户收入过低问题排查不到位,未采取增补措施予以解决,范正荣也并未及时上报及跟踪落实上述问题。范正荣作为帮扶干部履行包干帮扶责任失职失责,负有直接责任;澄江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凌征源作为挂村班子成员,凌育清作为黄岗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2日,县纪委给予范正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月26日,县纪委给予凌征源党内警告处分;6月11日,澄江镇党委给予凌育清党内警告处分。对黄岗村两委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南康

近日,南康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龙岭镇黎边村村委委员、民兵营长曾凡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9月,时任黎边村曾屋组的包组村干部曾凡燕在负责黎边村曾屋组环境整治“七改三网”项目时,收受项目承包人1000元“好处费”,曾凡燕收下该1000元用于其日常开支。2020年5月21日,曾凡燕将违纪款1000元上缴廉政账户。2020年6月9日,龙岭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蓉江街道麻田村村委会主任廖明伟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原太窝乡陈氏家族将祖坟迁至蓉江街道麻田村,祖坟迁移完成后,陈氏家族发了5个红包(每个红包800元)给廖明伟,由廖明伟转交给其他村干部。当时村干部刘某平把800元红包退给了廖明伟,委托廖明伟把红包退回给陈氏家族,陈氏家族未收回该红包,村干部吕述繁、廖树红、吕作清各收下800元红包。2019年12月底,廖明伟将4000元违纪款退缴区财政。廖明伟、吕作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蓉江街道党工委给予廖明伟、吕作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吕述繁、廖树红作出书面检查。

大余

近期,大余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7年春节前夕,时任吉村镇游仙村党支部书记王家鹏,以发放年终福利的名义,违规为30名村干部、村“两小组长”各发放2只板鸭,合计3577元;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游仙村先后4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上香烟。2020年6月16日,经吉村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村镇党委批准,决定对王家鹏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违纪款予以收缴。

石城

近日,石城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工委书记温振伟私车公养、违规购买土特产等问题。县赣江源管理局决定公务租用私车给予每公里1元的补助(含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等)。2017年3月,温振伟同意单位公款支付本应由温振伟本人支付的5000元私车年审保险费用。2017年1月,县赣江源管理局挂点帮扶村横江镇瑞坑村(现为赣江源镇瑞坑村)党支部书记赖有权请温振伟拨付挂点帮扶资金,温振伟答应拨付25000元,但要求瑞坑村返还20000元给县赣江源管理局。2017年1月22日,温振伟主持召开该局领导班子会,会上决定以河道清淤、陈年垃圾清理的名义拨给瑞坑村25000元,由瑞坑村返还20000元用于支付有关费用。2017年1月23日,县赣江源管理局拨付了25000元到瑞坑村委会账户。2017年1月25日,瑞坑村委会拨回20000元给温振伟个人账户。2017年2月中旬,温振伟用上述拨回20000元中的14800元违规购买土特产、支付吃请费用,对此,温振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温振伟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6月23日,温振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

龙南

近日,龙南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杰辉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5月至11月,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杰辉任杨村法庭庭长期间,违规套取资金11820元用于公款吃喝。2020年2月9日,县纪委给予胡杰辉党内警告处分。

县园林所工人赖平“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县园林所工人赖平违规使用公务油卡多次为私人摩托车加油,油费共计400多元。作为分管领导的县园林所副所长袁吉康对单位油卡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2020年3月16日,县纪委责成县园林所对赖平作出处理。2020年3月18日,县纪委对袁吉康进行警示谈话。2020年3月23日,赖平向县园林所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南亨乡司机凌冬生“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至2020年4月期间,南亨乡政府司机凌冬生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人汽车及私人摩托车加油,油费共计603元。南亨乡党政办主任彭鸿对公务油卡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6日,县纪委责令南亨乡党委、政府对彭鸿、凌冬生作出处理。2020年6月8日,凌冬生向南亨乡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违纪款上缴财政。2020年6月11日,南亨乡党委对彭鸿进行提醒谈话。

定南

近日,定南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鹅公镇田心村原党支部书记叶会和原村委会主任叶新超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鹅公镇田心村原党支部书记叶会和与原村委会主任叶新超通过伪造购物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等方式,分别以“田心村村部维修”、“水利设施建设支出”等名义,套取资金共计116432元,用于村务支出和违规发放村干部年终工作奖金(发放奖金已追缴)。2020年5月,鹅公镇纪委监察办分别给予叶会和同志和叶新超诫勉谈话处理。

县社联主任科员黄建华滥伐林木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时任县城区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县社联主任科员黄建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位于岿美山镇溪尾村上新组“松山背”的山场进行清山造林,滥伐山场林木。2020年3月,县纪委给予黄建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委给予黄建华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兴国

近日,兴国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粮食收储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精准扶贫加班费、扶贫专干津贴、降温保健用品、财务人员岗位补助等津补贴共计12.8460万元。对此,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钟恩春负直接责任。2020年6月,中共兴国县纪委给予钟恩春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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