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孩小钦在校期间

被一伙人殴打

在被殴打过程中

小钦用刀捅伤了两名殴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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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捅伤的打人者小刚

将小钦告上法庭,

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等费用共计4万元。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驳回原告小刚的诉讼请求。

01

被多人围殴,男孩捅伤2人

2018年10月16日21时许,小刚(当时14岁)、小李、小伟等6人酒后意图找人打架闹事,便攀墙进入南丰中学,在学生宿舍未寻见人,后逛至教学楼,在教学楼二楼处碰见小钦。

小伟喊话让小钦下楼遭到其拒绝

小刚、小李、小伟见状

上前将小钦推拉至一楼楼梯口

随后用棍棒、拳脚殴打小钦

在被殴打过程中,

小钦用小刀捅伤小刚和小李的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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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图文无关)

小刚、小李等人发现小钦持有小刀后,停止殴打并离开。经查,小刚在儋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小钦辩称,他自2016年9月起在南丰中学就读初中一年级,因是外地人常被其他学生辱骂、殴打及索要保护费,曾在2017年9月被其他学生殴打至昏厥,一直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2018年10月16日,

经同学告知,

小钦得知当晚会有十几人

到学校殴打他。

因为感到十分害怕,

在中午去另一名同学家时,

向该同学借了一把小刀

意图保护自己。

当晚,小李、小刚等多人便到学校找到小钦,强行将其从二楼拖下一楼,后用棍棒、拳脚殴打他。在被殴打过程中,小钦发现掉落在地的小刀,便拾起对殴打他的人胡乱挥舞。小李、小刚等人发现小钦持有小刀后,便停止殴打。

学校教师发现此事后,持棍赶来,小李、小刚等人才跑离学校。

02

法院认定其系正当防卫

经儋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刚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十级伤残。针对小刚、小李被捅伤一事,2019年7月1日,儋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0月29日拘留小钦。2019年11月5日,儋州市公安局提请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小钦。

2019年11月12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小钦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批准逮捕。2019年11月13日,儋州市第二看守所释放小钦,儋州市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

儋州法院认为,

小刚酒后滋事,恣意殴打小钦

致该案事故发生,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

小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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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之规定,小钦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造成小刚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刚主张小钦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4万元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编辑: 黎宏霞、虞海莹 审核 : 谢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