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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3月1日)。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

10.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1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2.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0年7月。

二、报名方式

(一)报考者可在 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9日24:00 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0年 8月17日至8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认真填写《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防疫登记表》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三)减免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

8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8月23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底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和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法院检察院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报考省直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在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除参加上述公共面试外,还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公共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报考其他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及其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12日

来源:山西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