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宣布依法罢免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山西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现年60岁的侯伍杰系山西盂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先后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治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书记、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2004年12月,因涉嫌受贿,构成严重违法违纪,侯伍杰被停职并立案查处。

10月18日,山西省委召开全省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去年以来查处的侯伍杰、邵建伟、武保安三起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通报对侯伍杰的经济问题作了进一步披露。

那么,身为堂堂省委副书记的侯伍杰,究竟是如何案发落马的?

事实上,侯伍杰早在2004年12月即被中纪委专案组“双规”并宣布停职。

2004年12月9日,侯伍杰按原定计划决定率团出国考察。但是,到了临近登机时,却被告知“护照有问题”而未能出境。

后根据省委领导的安排,考察团延期出境并由省委另一位领导率团。侯伍杰则被通知回太原参加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但是在整个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侯伍杰都不曾露面,会议结束后,有关“侯伍杰出事”的消息开始在机关干部中传开。

侯伍杰的案发,最先缘于数年前的山西省黑社会集团案,缘于黑社会头子李满林的落马。

2003年12月15日,被捕两年后的李满林,站在了太原市中院的审判庭上。李满林绰号“三马虎”,1968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1986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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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林

法院经审理认定,刑满释放后的李满林,纠集一些解教人员进行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另经查实,李满林集团所实施的犯罪,在个案中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和分工,反映了显著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性特征。自1991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取得并非法持有枪支20余支,持枪作案15起,致一人死亡多人伤残。

2001年12月,李满林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随后,其党羽陆续被缉拿归案。

据检方公诉人介绍,在李满林集团的拉拢、腐蚀下,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致使该集团有恃无恐,长期在太原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可能李满林自己绝没想到会被处以极刑。因此,当他一审被判死刑后,情绪失控,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时任临汾市公安局长的邵建伟。

这就好比一副多米诺骨牌。邵建伟的案发,最终决定了侯伍杰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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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8岁的邵建伟,从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机关发迹。他最早是杏花岭派出所的一名户籍警,后任敦化坊派出所所长、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太原公安局外事处处长、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原北城公安分局)。

此人素质一向较差。特别是在权钱交易方面,称得上非常熟练老道。

据查,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28名公安干警的钱物共计折合63.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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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伟

2001年上半年,太原市公安局长一职面临调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决定花巨资“竞买”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位。为确保万无一失,邵建伟通过两大渠道同时“攻关”:一条是主管业务的政法系统领导;二是掌握重大人事权的当地主要领导,即时任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的侯伍杰。

起初,他对身为省委常委的侯伍杰还不太敢直接下重手。他试探性地给侯伍杰送上一块价值5.8万余元港币的百达菲利牌手表,见侯伍杰没有拒绝,不久又送上2万元礼金。这回,他发现眼前的这只“老猫”和别的“小猫”一样逢“荤”必吃,也就没了什么顾忌,干脆,第三次给侯伍杰来个“大件”的,一家伙送上10万美元。

侯伍杰对邵建伟的印象开始“美好”起来。在了解了邵建伟的意图后,侯伍杰答应帮助他“安排安排”。很快,太原市分管组织的领导以及省公安厅的领导都知道了太原市委书记侯伍杰有意要让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转正”接任公安局长。

然而,有关邵建伟与当地黑势力不正常关系的反映不少。这一负面内容也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到了太原市乃至山西省的有关领导耳中。

2001年6月,在省委省政府高层的干预下,曾任大同市公安局长的李连琪被调到太原,任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考虑到侯伍杰的建议,邵建伟还是被提了起来,但被调出太原,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

李连琪入主太原市公安局后,群众的举报信纷至沓来。其中的焦点,都是反映李满林及其黑社会集团问题的,还有些信件反映李满林的“保护伞”就是邵建伟。

2001年9月,侯伍杰卸任太原市委书记一职,升任省委副书记。

邵建伟、侯伍杰的调离,加速了李满林集团的灭亡。在李连琪的领导下,太原市公安局很快查清了李满林集团的桩桩罪恶勾当,并于2001年12月将其逮捕归案。

一方面,李连琪正让人彻查李满林集团;而另一方面,靠向侯伍杰买得临汾市分安局长的邵建伟,正在日日夜夜地计算他的“出入账”。既然花了百万元买得此官,总得让这个官位为自己赢得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来才行。因此,他整天都在想着如何卖官,如何寻租获利。

2005年10月14日,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邵建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万元、1万美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5块高档手表,数额特别巨大。邵建伟还以竞选太原市公安局局长需要资金为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总共涉及赃款折合人民币480万余元。

不过,邵建伟按规定也可以获得减刑,因为他确实有“立功表现”。正如起诉书中所说:“被告人邵建伟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所谓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自然就是揭发侯伍杰这一情节了。有意思的是,正如李满林在获知自己被判处死刑后,愤怒地咬出了邵建伟一样;在被起诉之前,邵建伟也同样毫不留情地咬出了侯伍杰。

被“双规”后的侯伍杰不仅承认收受过邵建伟的贿赂,还陆续交代出了收受其他人的礼品60件总计价值8万余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侯伍杰196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7月参加工作。20世纪70年代,侯伍杰曾担任岚县革委会组织干事,后历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83年入中央党校学习,毕业后被借调至山西省委组织部工作1年。自此,侯平步青云,1986年任长治市委副书记,1990年回老家阳泉任市委书记,并任省委委员。

就在1995年侯伍杰任省委宣传部部长时,针对他不利的传闻开始盛传。据检察机关介绍,侯伍杰因犯有某一问题被查,从此针对其个人的举报再未中断。正由于当时的各种举报,侯伍杰在担任省委宣传部长两年后的1997年,才被选为山西省委常委。由此,侯也被称为“带病升迁”的典型。

2000年1月,侯伍杰兼任太原市委书记,同年9月被免去省委宣传部部长。在其担任太原市委书记的时候,关于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信也纷至沓来。

2001年9月,侯伍杰不再担任太原市委书记,不久担任省委副书记,其工作侧重于意识形态方面。2004年下半年,侯伍杰兼任省委党校校长。

有意思的是,在担任省委副书记兼主管意识形态期间,侯伍杰曾多次在各种场合高谈“反腐倡廉”,以至于许多人认为他还是比较注重廉洁的。

2003年12月21日,侯伍杰对山西大同市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在听取了大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后,侯伍杰在讲话中专门强调了“一把手”的作用。他指出,“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切实把领导责任落实到各级第一责任人,用制度来保证‘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大要案件的查处,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使腐败现象真正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廉政建设、支持廉政建设、参与廉政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反腐合力,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对反腐作品,侯伍杰一向姿态很高。比如,山西作家豪永啸反映清朝腐败与反腐败尖锐矛盾的小说《龙门关》开拍时,侯伍杰专程到现场鼓劲,希望“全体演员尽心尽力”。而在2004年8月11日由中国作协、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作协共同主办的“《国家干部》暨张平创作回顾”研讨会上,侯伍杰发表讲话说,“《国家干部》这部小说继续体现了张平直面现实、关注时代、敢为人民代言的精神。作品既塑造了以人民利益为重、与基层群众同甘共苦的优秀干部,也反映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特别是表现了政治民主建设中干部人事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侯伍杰还经常发表一些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的文章。比如,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主办的《中国监察》2002年第9期,就曾发表过侯伍杰题为《掌权人要有过硬的素质》的文章。现在看来,文章本身没有错,错在他没有按照文章中说的去做,因为他自己的“素质”也的确没有“过硬”,因而未能继续“掌权”。(《检察风云》2005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