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01-15-05、SD01-15-06、SD01-15-07、SD01-15-08地块所涉赣州市201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1年3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1〕277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农民返迁安置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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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东镇正兴村

四至范围:正兴村水田以南,正兴村旱地以北,正兴村水田以东,正兴村旱地以西,(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1016一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水东镇正兴村村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67.10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2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水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系人员:黄建坪

联系电话:0797—7077106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