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邓雯婷)7月10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在银行ATM机上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出售,后相关信息被制作成银行卡并被盗刷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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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0月,姜某和畅某经共谋后购买了银行卡信息采集设备。同年11月中旬,两人多次在南京市溧水区一银行ATM机插卡口处,采取安装银行卡资料采集器、在密码键盘上方安装微型摄像头的方式,采集前来办理业务的被害人银行卡资料。姜某将采集到的他人银行信息通过QQ以银行卡内金额40%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40万元,致27名被害人损失人民币90余万元。郝某明知姜某和畅某利用银行卡信息采集设备非法采集他人银行卡信息,仍多次开车接送畅某至ATM机上安装银行卡信息采集设备。

目前,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挽回。因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将在充分评议后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随着银行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常通过各种非法途径获取持卡人银行卡重要信息进而盗刷银行卡。持卡人在银行ATM机取款或外出消费时,要注意用卡安全,留意ATM机和POS机插卡口、密码输入键等处是否有异常情况,输入密码时要注意遮挡,避免有微型摄像头拍下按键手势。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银行卡的防伪技术和提高交易系统的信息识别能力,增强银行卡的安全管理,保障交易安全。

(编辑 陈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