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振东、吕维胜等20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最高刑期二十一年

近期,由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舒振东、吕维胜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20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庭审现场照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判决认为,以被告人舒振东、吕维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向执法人员行贿,在武穴长江水域采矿、武穴市砂石经营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局面,严重破坏武穴市砂石经营行业经济秩序。公诉机关指控舒振东、吕维胜等20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舒振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维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5万元至16.5万元不等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扫黑除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梅县检察院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截至目前,共受理移送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03人,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3件55人,其中2件35人移送其它院指定管辖。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黄梅县检察院将以实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落实到位,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确保打赢扫黑除恶决胜战。

来源:黄梅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