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大庆银保监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迁址未经监管部门核准。大庆银保监分局对永诚保险大庆中支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大庆银保监分局表示,永诚保险大庆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大庆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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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