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日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规范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安置和开发,提高市区土地资源的整合配置。梧州自然资源局发布《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的实施方案》,方案旨在 深入推进征收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合法权益和符合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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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市区内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建设将保障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及户有所居,盘活开发留用地,实现新征地拆迁和留用地安置同步的目标,同时解决我市目前留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空置浪费,以及“落地难”等问题,并且在2020年内盘活留用地面积达到1000亩。

方案提到,如新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各城区依据规划确定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原则上在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置换物业;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

按照《方案》计划,在2020年6月底前,调查摸底市区留用地面积、落实基本情况、分布情况、开发建设现状基本情况、改造开发潜力情况,完成留用地调研分析报告。

在2020年9月底前,各城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城区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总体方案,并以村为单位对每块留用地制订安置和开发方案(园区留用地应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15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在2020年12月底前,各城区至少建立1个留用地示范点,市区留用地盘活利用开发面积达到1000亩,其中:万秀区150亩,长洲区700亩,龙圩区150亩。结合实施情况,后续将视情况出台《关于<梧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留用地管理工作。

全文如下:

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

安置和开发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规范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安置和开发,提高市区土地资源的整合配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征收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合法权益和符合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制度精神,在全区率先出台确保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及户有所居的配套性文件,同时解决我市目前留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空置浪费,以及“落地难”等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拓宽留用地安置途径,盘活开发留用地,实现新征地拆迁和留用地安置同步的目标。

(二)2020年内盘活留用地面积达到1000亩。全市农村集体留用地逐步兑现欠账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由城区人民政府统筹留用地安置和开发主导权,促进留用地安置及时兑现。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留用地安置和开发由城区统筹,按不同类型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处置方式,收益专项用于兑现留用地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利益最大化。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在推进留用地安置和开发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集体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择权、监督权。确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到有效保障。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梧州市农村集体留用地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征拆及打违办、各园区等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征拆及打违办,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市征拆及打违办、市自然资源局、各城区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

五、工作进度

(一)2020年6月底前,调查摸底市区留用地面积、落实基本情况、分布情况、开发建设现状基本情况、改造开发潜力情况,完成留用地调研分析报告。

(二)2020年7月底前,建立全市盘活利用留用地管理机制。各城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明晰归属、维护权益”的要求,建立留用地统计台账,纳入城区留用地项目库,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2020年9月底前,各城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城区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总体方案,并以村为单位对每块留用地制订安置和开发方案(园区留用地应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15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2020年12月底前,各城区至少建立1个留用地示范点,市区留用地盘活利用开发面积达到1000亩,其中:万秀区150亩,长洲区700亩,龙圩区150亩。结合实施情况,后续将视情况出台《关于<梧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留用地管理工作。

(五)逐步兑现全市农民留用地欠账问题。

六、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创新工作。实行“一区一策”或“一区多策”方式,由各个城区人民政府统筹,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新制订被征地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方案。

(二)有序开发,高效利用。根据城区制订的安置和开发总体方案,在确保落实开发建设资金,不出现“烂尾”、“闲置”等现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城区人民政府统筹制订留用地报批方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留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七、分类管理

(一)已供地的留用地。按照《关于印发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18〕1号)进行管理。依法纳入国有土地开工、竣工违约和闲置土地监管,原则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和划拨决定书规定进行开发,并建立留用地开发利用跟踪和反馈管理制度,并及时解决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未供地已开发的留用地。未经批准但符合规划的违章建筑,按查处历史遗留问题处罚后,由市征拆及打违办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对未经批准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建筑实施专项清理整治。

(三)已选址未供地未开发的留用地。由城区人民政府主导,制订具体地块安置和开发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实施。方案如下:

一是具备开发条件留用地。按梧政规〔2018〕1号要求,采用“限地价,竞回建率”公开招标或土地招拍挂等方式确定合作开发企业。

二是不具备开发条件留用地。经协商一致后采取货币化安置。

除以上两种方案外,城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提出其他安置和开发方案。

流程:城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统筹制订留用地安置和开发方案→方案报征拆及打违办审批→公示方案→按不低于土地评估价值缴纳开发建设保证金→方案招标→实施开发建设→竞得者按约定兑现安置。

(四)未选址留用地。自2003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面貌三年大变征地补偿和预留用地标准的批复》(梧政函〔2003〕326号)后尚未选址的欠账留用地,由城区人民政府制订欠账留用地解决方案,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五)新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指标。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实施后,征收集体土地时同步登记留用地指标,兑现指标相关费用列入征收集体土地成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各城区依据规划确定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原则上在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置换物业;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利用工作重要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责任感,高质高效推动工作。把留用地作为民生项目,留用地工作纳入城区人民政府“一把手工程”。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辖区内留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工作的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通报制度,协调城区解决存在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机制。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1.各城区人民政府:主导统筹辖区内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利用工作,将留用地安置与城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相挂钩。制订本辖区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利用方案,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调查核实本辖区留用地情况,建立留用地台帐,负责对留用地专项资金的监管。

2.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完善梧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留用地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负责用地报批及供地;建立留用地数据库工作,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注销等及时更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留用地一张图信息管理。

3.各园区:对辖区内留用地初审资料的把关,留用地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指导。

4.市财政局:负责核定留用地的成本,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5.市征拆及打违办: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统筹、协调、督办和信息统计,审核、审议各城区工作方案和留用地安置管理相关配套政策,牵头对留用地实行专项打违整治工作,督促各城区做好相关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对留用地管理工作、交易过程故意泄露和非法转让倒卖留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7.其他各有关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简化和规范留用地审批程序,提高留用地用地和建设手续审批效率,稳步推进留用地工作开展。

(三)精准施策,确保实效。

针对我市当前留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行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工作衔接问题,找准思路、找准对策,突破固有思维,破解难题,适时修订留用地管理办法和完善政策体系,实现工作有突破、措施有创新。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留用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留用地手续。

(五)加强沟通,注重宣传。

留用地安置与开发建设过程注意与被征地群众沟通,充分尊重民意,落实公众意见,履行公告程序,积极做好留用地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