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晚报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个道理

连小孩子都懂!

然而

浙江一村民

酒驾撞墙致死

其家属不仅不引以为戒

竟然还把房主告了:

你们家的墙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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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件

就让网友们十分惊愕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一个雨夜说起

事发当晚

浙江一村民陈某与朋友外出聚餐

喝了不少酒

然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行至中途

不幸撞上了同村村民李某家外墙的花坛

头部又撞到了墙上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

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负事故全部责任

令人惊愕的是

陈某的家属认为

发生了事故,墙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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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并不仅仅是这么想的

随后也付诸行动

将李某和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村委会

一起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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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

李某当时正在建房

工地乱七八糟留下了隐患

陈某的家属追究其责任

还在情理之中

但据安吉法院法官实地调查获悉

李某家的房子早已建好

事发岔口下坡路路口宽约10米

平时村里人

开车出行均不受影响

撞墙身亡的陈某平时也从这里进出

对这堵墙非常熟悉

至于村委会,和这起事故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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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

@微风: 路也有问题,也可以起诉。酒也有问题,你也可以起诉!

@咖啡: 想钱想疯了?

@微笑面对你: 死者应该赔偿房主的墙壁沾染血腥的损失,我好好的家却有血腥味不能住人死者家属应该赔偿拆除的费用让我重新盖房。看谁以后还敢于滥用起诉的司法权益。

@互联网jk : 我打你,我可以告你长得丑了碍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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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近日

浙江湖州安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李某和村委会没有过错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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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表示:

该案中,涉事建筑布局未影响正常通行,亦不存在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陈某酒后驾驶系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充分预见在雨夜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

陈某醉酒后仍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及村委会并没有对陈某实施侵权行为

二者就房屋及花坛的建设行为

与陈某死亡的后果

不存在因果关系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遂驳回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澎湃新闻、北京晚报、广东公共DV现场、网友评论)

编辑 | 郝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