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

什邡市教育局 什邡市公安局

什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什邡市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

联合公告

今年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继续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1]90号《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保证我市考生在今年的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特公告如下:

一、 在今年的6月20日至7月15日中、 高考期间,各餐饮娱乐业、建筑场所,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的标准对各类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外,还应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 严格控制白天超过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在居民集中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噪声亦按本条要求执行。

2. 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在夜间22: 00时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3.禁止在城市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4.防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5.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二、禁止在夜间22:00至凌晨6:00时之间产生一切噪声超标和噪声扰民作业。

三、中、高考期间,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产生噪声干扰考场。

四、各监督部门在中、高考期间和中、高考前一周实行昼夜巡查和电话值守,对于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排放噪声扰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本公告有效期2020年6月20日起,到2020年7月15日止。

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12369 公安110

文旅 8233369 综合执法96198

市场监管 8202335 教育8202564

住建8204857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