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下午,清江桥乡人民政府组织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清江桥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辖区扶夷江河流码头进行河道巡查时,发现清江桥乡桃花村泡水码头河段、梧桐车码头河段有人在划龙舟,并伴随阵阵鞭炮声和擂鼓吆喝声,期间还有龙舟进行相互竞赛,无视政府禁令,我行我素,阻碍疫情防控工作。

经新宁县公安局调查,现查明:组织、参与擂鼓掌舵划桨划龙舟的肖某祥、李某祥、曹某明、曹某峰等四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均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现肖某祥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李某祥、曹某明、曹某峰等三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再次提醒: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情况,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禁止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凡不听劝阻,擅自组织、举办及积极参与划龙舟等人员聚集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新宁县公安局清江桥派出所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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