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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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满足电子证照业务开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业务的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细化实施步骤,推动电子证照业务有序开展和规范化管理。

《中国建设报》

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作细则和文书式样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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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在广泛征求地方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以下简称《文书式样》)

《工作细则》主要内容为:一是优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分为申请受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制发许可文书3个环节,同时,细化明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具体内容。二是明确审批条件。《工作细则》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审批要求,取消对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三是细化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内容。

《文书式样》主要内容为:一是精简文书数量。二是优化具体内容。三是完善办理流程。增加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填补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程序的空白,完善了工作程序。

住建部

上海

上海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改革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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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于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通知明确,在上海市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许可、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5类行政许可事项时,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涉及公路、通信、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外。

在本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在自贸区范围内,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栏目进行申请事项的网上申报。

《中国建设报》

江苏

江苏试点建设升级版“智慧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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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消息,江苏省将从200多个智慧工地中遴选出7个,试点建设工人安全技能更高、施工更安全的升级版“智慧工地”。

江苏省要求,试点工地项目把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升技能和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纳入智慧工地建设中,进行同部署、同监督、同考核,重点突出人的安全因素,将安全管理关口整体前移,有效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通过一年时间,最终要做到试点工作可推广可复制,职工安康意识和安康技能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据了解,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出台《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将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全覆盖,示范引领作用由点到面进一步聚力提升。2021年,江苏省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将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

《中国建设报》

住建部

2020年一建、监理考试报名,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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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监理工程师和经济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将陆续启动,请相关报考人员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通知,及时获取报名相关信息。

具体报考条件及操作相关问题可浏览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内容,报考指引栏目下可观看注册与报名指导视频。

附: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

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北京

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

上海

http://rsj.sh.gov.cn/xxzsp/ksy/index801.jsp

天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rsks/index.jsp

重庆

http://www.cqhrss.gov.cn/

河北

http://www.hebpta.com.cn/hebpta/

山西

http://www.sxpta.com/

内蒙古

http://www.impta.com/

辽宁

http://www.lnrsks.com/

吉林

http://www.jlzkb.com/cms/root/index.vm

黑龙江

http://www.hljrsks.org.cn/hljrsks/ks24/index.ks

江苏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浙江

http://www.zjks.com/

福建

http://www.fjpta.com/portal

安徽

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

江西

http://www.jxpta.com/

山东

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

河南

http://www.hnrsks.com/

湖北

http://www.hbsrsksy.cn/

湖南

http://www.hunanpta.com/index.html

广东

http://rsks.gd.gov.cn/

广西

http://www.gxpta.com.cn/

海南

http://www.hnjy.gov.cn/

四川

http://rst.sc.gov.cn/

贵州

http://pta.guizhou.gov.cn/

云南

http://hrss.yn.gov.cn/ynrsksw/

西藏

http://www.xz.hrss.gov.cn/

陕西

http://www.sxrsks.cn/website/index.aspx

甘肃

http://www.rst.gansu.gov.cn/

青海

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

宁夏

http://www.nxpta.gov.cn/

新疆

http://www.xjrsks.com.cn/ncms/index.shtml

网络

住建部

住建部:建企资质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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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将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住建部

圭土云编辑部整理发布

圭土云,做好可视化项目协同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