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全民派钱1万之后,香港关爱基金再推出「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住户一次过生活津贴」项目,向「N无人士」(即非公屋住户和没有领取综援的低收入家庭)先后发放两次生活津贴。首轮津贴的拨款额为11.1818亿元,预计可惠及约105,500个住户(约272,000人),项目将于本周四(7月2日)开始分阶段接受申请。即使拥有公屋户籍,以及非永久性居民,都有机会符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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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符合资格?

申请者无论居于租住私楼、工业大厦、商业大厦,只要符合资格即可受惠,也包括社会房屋,民政处单身人士宿舍等、临时房屋如木屋、无家者等,视乎住户收入及租金,租金上限定在住户入息限额的一半。申请人与同住成员均不可在港有物业;若租住单位是来自家人、领取综援人士也不符合资格 。 申请人需符合4大条件,详情如下:

1.需居住于以下其中一种单位

  • 以月租或长租方式租住私楼、工厦或商厦单位

  • 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社会房屋

  •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单身人士宿舍计划」宿位

  • 由非政府机构提供予更生人士的宿舍的宿位

  • 临时房屋

  • 船艇

  • 无家者

2.申请人过去3个月平均每月住户入息不超过以下限额;租住私楼、工厦、商厦或社会房屋者,在过去3个月平均每月租金不超过以下租金上限

住户人数 指定住户入息限额(元) 指定住户租金上限(元) 1 15,100 7,550 2 22,000 11,000 3 26,800 13,400 4 33,500 16,750 5 36,900 18,450 6或以上 40,800 20,400

3.并未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4.申请人及所有住户成员均没有在本港拥有任何物业

罗表示,设计有租金上限是因为项目不涉及深入调查收入,有住户或月入3,000元,但租金9,000元,明显收入不足支付租金,故採用简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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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津贴按人数计算,一人户$4500

申请人必须是香港居民,即使有香港身份证,但不是在港定居如外佣,以及申请来港签证时已确定有足够经济能力在港生活也不包括在内。

金额方面,一人住户津贴额为4,500元;二人住户为9,000元;三人住户为12,500元;四人住户为14,500元;五人住户或以上则是15,500元。合资格人士可透过服务单位领取申请表,或去社会福利署、民政处领取,递交表格可亲身或邮寄到服务单位,有关单位设有投递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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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网上申请,分阶段登记,11月30日截至
政府採取分批按受方式,周四起接受1人住户申请;8月3日起接受2人住户申请;9月1日起接受3人住户申请;10月5日起接受所有合资格住户申请,不论住户人数。由于是次计划不设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亲身或邮寄表格到服务单位,有关单位亦会设有投递箱。政府透露,若资料齐全,料可于两个月时间内处理,并安排发放津贴,首批资助有望于8月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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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以「住户」为单位

「非公屋、非综援住户生活津贴」以「住户」为单位申请,住户人数不限,惟住户人数如多于一人,则需指定其中一位合资格成年人士代表提出申请。申请人于递交申请时需为过去3个月平均每月住户入息不超过限额作出声名,并需出示租单以证明租金不超过上限。

表格下载及递表地点

申请表格于7月2日起可从关爱基金网页下载,填妥后可选择以邮寄方式,或亲身将申请表连同所有所需文件交到就近居住地区的服务单位。根据申请者组别,应邮寄或递交至对应服务单位以提交申请:

  • 一般住户(接受一般申请服务单位)

  • 纯长者住户(长者服务单位)

  • 纯青年住户(青少年服务单位)

  • 无家者(接受无家者申请的服务单位)

所需文件

  •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5项文件之副本:

  • 申请人及所有同住人士的香港身份证

  • 租住 私楼、工厦、商厦或社会房屋的租单或入住宿舍/收容中心的证明(如适用)
    如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津贴,则需提供银行帐户证明文件

  • 证明同住人士为无能力处理其本身事务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文件(如适用)

  • 证明父母租住私营安老院舍非资助宿位/住户成员租住私营残疾人士院舍非资助宿位/住户成员租住大学学生宿舍的文件(如适用)

收取津贴时间及方式

申请由7月2日起逐步展开,最早一批申请人可于9月领取津贴款项,申请人可透过两种方式收钱:

  • 银行转帐:津贴可发放至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有效本地港元储蓄/往来银行帐户,不接受联名户口、信用卡户口、贷款户口、定期存款户口、投资户口或外币户口。

  • 抬头支票:有关服务单位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带同香港身份证前往对应地点领取申请结果通知信及支票。如申请人没有于指定期间领取支票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将不会获发津贴。

申请资格问答Q&A

今次计划主要针对非公屋、非综缓的「N无人士」,规定申请需租住私楼、工厦或商厦单位,或临时房屋等,一般公屋住户不合资格。不过原来部分拥有「公屋户籍」人士亦可申请,至于非永久性居民同样合资格,详情可参考以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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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公屋户籍是否合资格?

据计划专页指,即使拥有公屋户籍,只要于递交申请时,居住于属于项目涵盖的居所类别(即租住私楼、工厦,居于临时房屋等),并符合其他受惠资格,经审批同样可获发津贴。

据查询热线职员指,如申请人本身拥有公屋户籍,但递交申请时已搬离公屋并在外租住单位,同样符合申请资格,例如已搬离公屋但未除名的户主子女;至于会否因此被取消户籍,职员则指据其了解,关爱基金不会为此个别通知房署。

另一方面,职员指,假设申请人已获派公屋、但仍未可入住,于递交申请时仍在外租住单位,同样可以申请。至于拥有公屋户籍并正居于公屋者,则不符合资格。

Q2.新移民是否合资格?
合资格,只需持有效身份证,同时并非以下2类人士,即可于项目中受惠。

  • 来港目的并非定居之人士

  • 在获入境处签发有关签证或进入许可前,入境处已信纳为有足够经济能力维持自己在港生活人士,例如外佣。

Q3.多人申请是否必须有亲戚关係?

不是。申请以「住户」为审批单位,但「住户」是指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不必有亲戚关係。而单独安排生活所需的个别人士亦当为一户,即归类为「1人住户」。

Q4.申请住户会否因租金由他人(如子女)代缴而失去资格?

由他人代缴租金,相关金额不计入住户入息;他人提供的「生活津助」则要计入住户入息,如入息因而高于计划之入息限额,或将影响津贴申请资格。

Q5.如果住户居于私楼、工厦或商厦但毋须交租,是否仍然符合资格?

不符合。如申请人居于私楼、工厦或商厦,他们必须「租住」该些单位及须缴付租金。另一方面,申请者租住的单位亦不可以由申请人或者住户成员的父、母、子、女、夫或妻所持有。

Q6.能否作网上申请?

不同于早前接受申请的现金发放计划,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预料今次的一次过津贴有较多长者申请,故并不设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于本周四(7月2日)起于以下地点索取表格,表格稍后亦可于关爱基金网页下载。

Q7.如与不符合申请资格者同住,是否整个住户都无法申领津贴?

不是。有关申请仍会受理,但住户中不符合项目受惠资格的人士, 须被剔除于住户人数、入息、租金和津贴金额的计算。

Q8.与住户中有人拥有物业是否仍可受惠?

不是。如同一住户内有任何人士在港拥有物业,申请人及所有住户成员都不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

Q9.如过去3个月每月租金不一,或者租住不足3个月,应如何计算?

如租金不一,可先计算3个月租金总和再除以3计算;如租住不住3个月,如以2个半月计,应先计算在这两个半月所缴付的租金总和,然后再计算平均每月租金金额。

Q10.每月入息不定应如何计算?

与租金相同地,如每月入息金额不一,则应以近3个月入息总和除以3计算。假如过去3个月的其中一个月没有入息,则以有入息的两个月的入息总和除以3。

Q11.会连同强积金供款一同计算吗?

对强积金计划所作的强制性供款可在计算入息时获得扣除。然而,自愿性供款则不可获得扣除。

Q12. 津贴何时发放?

一般而言,就文件齐备的申请,约需2个月时间处理并安排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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