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6月1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即明天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公告如下: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东海岸大道为界,北以莱秀路—中阳大道—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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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莱秀路—中阳大道—东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礐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详见附图)。

《公告》施行之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该区域行驶。上述车辆需过境的应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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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划定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并依照《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禁止部分摩托车进入该区域行驶,旨在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公告施行后,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依法查处非本市号牌和2014年3月1日后在我市“三区一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解读》中提到,随着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的扩大,新津河东岸线以东已纳入华侨试验区的范围,加上“亚青会”主场馆将坐落在该区域,为强化对该区域的交通管控,拟将其纳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并重新向社会公告,以适应新的形势变化。

为确保对摩托车交通管理措施的可持续性,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有效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起草了关于征求划定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函),广泛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划定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汕头日报,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