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川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洛川县石头镇黄龙山村党支部书记苏春峰,2016年5月,在向贫困户分养石头镇某家庭农场引进的新品种种羊工作中,没有征求本村其它贫困户的意见,将28只羊交由贫困户魏某一人饲养。2016年7月,苏春峰为了配合家庭农场负责人冯某树立企业扶贫形象,虚构了8户养羊贫困户,签订了魏某在内的9份虚假协议。

县纪委给予苏春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洛川县石头镇石头街村党员、秦关粮点点长马社虎,2017年12月,在报销雇人翻倒粮食、挖通风沟等单位日常费用时,开具了一张金额为5612元的增值税发票,将1509元烟酒费用夹入票据附件一并报销。

县纪委给予马社虎党内警告处分。

3.洛川县旧县镇故现村村支部书记王世荣,2019年11月8日,在操办女儿婚宴期间,宴请人数、桌数超过镇纪委规定20桌200人的最高限度,违规超出5桌50人。

旧县镇党委给予王世荣党内警告处分。

4.洛川县槐柏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干部杨生亮,2016年4月30日,携带妻子李某同某企业经营者冯某前往外地考察项目,三人食宿费和交通费共计4500元由冯某承担。2015年9月,杨生亮与石头街果品包装总汇负责人史某就维修共用道路事宜,达成口头协议,由史某负责施工,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道路维修结束后,共产生费用31260元,其中史某承担了10000元,剩余21260元由畜牧站承担。杨生亮在实际报账时,将该31260元修路款全部在石头镇畜牧兽医站予以报销,套取10000元,存放于个人处。随后该10000元违纪资金于2020年6月3日上缴国库。

县监委给予杨生亮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洛川会议纪念馆党员、馆长段志鹏,2017年2月15日,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共计2500元值班补助。

县纪委给予段志鹏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5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