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麦收丰收季

有些群众图方便

将收割完的秸秆

直!接!焚!烧!

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近日

泽州公安依法查处两起焚烧秸秆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6 月 9 日 7 时 许 ,泽州县下村镇河东村杨某某在该家麦地里烧麦秆时被查获。 经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对其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被 依法处以 罚款伍佰元。

案例二: 6 月 9 日 11 时许,泽州县下村镇河东村李某某在该家地里焚烧麦秆,在下村派出所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将火熄灭,燃烧面积约2亩。 经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对其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该被 依法处以 罚款伍佰元 。

这些鲜活的案例在警示我们

千万不要焚烧秸秆!

千万不要焚烧秸秆!

千万不要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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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秸秆

是违法行为

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近几年,我国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整治力度不断增强。对于屡禁不止的焚烧秸秆行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规定。

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5、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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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秸秆焚烧产生的主要危害有:

1、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2、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4.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

还易引发火灾、殃及麦田

公安机关对焚烧秸秆行为

坚决打击处理

来源:平安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