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交通智能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自2020年6月15日0时起,依法对交通智能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智能监控设备抓拍点位

1.红砂岗路永丰路十字路口(县城至北仙高速连接线加油站十子路口);

2.大坝路五中什字路口(西门桥头)。

二、交通智能监控设备记录违法类型

交通智能监控设备启用后,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使用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民勤县公安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