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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午,一位市民在长江路邮政网点顺利办取的第一块电动车临时号牌。巢湖市全面开展电动车上牌工作,全市24个电动车上牌服务网点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全线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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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共设24处电动自行车邮政登记服务点

十五个乡镇网点 序号 乡镇 地址 1 栏杆 栏杆镇新桥村017县道西 2 苏湾 苏湾东大街与机关街交叉路口北侧 3 司集 苏湾镇司集街道(003县道与331省道交叉口西北50米) 4 柘皋 柘皋镇石梁街中国邮政(首信花园西50米) 5 庙岗 庙岗乡331省道(合宁公路附近) 6 夏阁 夏阁镇巢柘路与夏西路交叉路口西侧 7 中庙 024县道东150米中庙司法所附近(中庙小学对面) 8 黄麓 黄麓镇新街(上海联都超市对面) 9 烔炀 烔炀镇政府南(北门新街) 10 中垾 中垾镇迎宾大道S105 11 坝镇 坝镇政府北(槐青路196号) 12 槐林 槐林镇巢庐东路358号 13 散兵 316省道(散兵农村商业银行东侧) 14 银屏 208省道(司法局银屏司法所斜对面) 15 半汤 名仕嘉苑D商场101-103商铺、201-203商铺

九个城区网点 序号 地址 1 长江东路115号 2 向阳路与健康东路交叉口 3 巢柘路134号 4 巢湖水泥厂内(长江西路138号) 5 官圩路54号(老骥高中附近) 6 东风西路461号 7 人民路384号 8 大市场E幢底层419号门面 9 东风路231号

(注:以上登记服务点均为邮政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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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相关知识解答

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2号)的要求,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在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与“旧国标”相比,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此外,“新国标”还对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识别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

2019年4月15日后,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强制性认证(CCC)标志,强制性认证证书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者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http://cx.cnca.cn)等方式查询。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反映。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申领临时通行标志?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这里特别说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符合此次临时通行标志发放范围。

电动自行车号牌如何申领?

关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菜单栏中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界面后,按要求完成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信息的网上录入,并预约到就近的上牌点办理车辆查验和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如何申领?

关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菜单栏中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界面后,按要求完成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信息的网上录入,选择邮寄或预约到登记上牌点现场领取临时通行标志。

临时通行标志申领的具体时间有哪些规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2号)要求及《合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我市在用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申领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

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道路行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上路行驶如何处罚?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牌的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部门严格依法处罚,具体为:

(一)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下列非机动应当登记:(一)电动自行车;”之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之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非机动车驾驶人由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之规定,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超过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所指车辆的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之规定,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如何区别 巢湖交警告诉您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难以区分,巢湖公安交警提供详细讲解,从小细节看大门道,让你辨别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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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两轮摩托车及合格证(样板)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及合格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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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区别

1.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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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国标电动车及合格证(样板)

▼新国标电动车及合格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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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

二、外观区别

1.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电动轻便摩托车: 无脚踏骑行能力;

3.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能力。

三、参数区别

1.最大设计车速:

①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

③电动摩托车:大于50km/h。

2.整车质量:

①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55kg;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未对整车质量定义;

③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未对整车质量定义。

3.电池电压:

①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48V;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无限制;

③电动摩托车:无限制。

4.电动功率:

①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400W;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4KW;

③电动摩托车:大于4KW。

四、驾驶资格区别

1.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2.电动轻便摩托车:持F证、E证、D证;

3.电动摩托车:持E证。

五、行驶路权区别

1.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3.电动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佩戴头盔区别

1.电动自行车:建议佩戴;

2.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佩戴;

3.电动摩托车:必须佩戴。

七、能否载人区别

1.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可载人;

3.电动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 人。

八、购置保险区别

1.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推荐购买第三者商业保险;

2.电动轻便摩托车: 属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3.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网 友 问 题 交 警 答 疑

以前办过电动车号牌了,这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发票、合格证早就不知道放哪了,应该怎么办?

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和发票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如果合格证遗失,则不能证明该车是否符合“旧国标”,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请问多年前合肥市就集中办理过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还有效吗?

答: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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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操作流程

为有效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倡导市民购买、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6月1日起,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全新上线 电动自行车业务网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步骤①:关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网上服务→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击“业务办理”菜单进入系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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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②:点击“电动自行车登记”,选择“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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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③:认真阅读弹出的“资料填写须知”页面,随后进入扫描合格证界面,点击“扫一扫”,扫描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二维码,系统自动获取并比对车辆信息,同时手动录入电机编码。如无法识别,则代表该车辆不符合新国标上牌条件,如二维码不清晰则联系销售企业更换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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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车身主要的两种颜色以及车辆的用途,手动录入电机编码,其余信息不可更改,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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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⑤:手动录入车主信息,户籍地址为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址为现居住地址;如车辆为单位(公司)所有,将证件类型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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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⑥:拍摄相关材料,其中车辆“整车编码”、“电机编码”、“合格证”、“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正面”、“车主身份证反面”、“整车左后方45度”打*号为必采集项,如户籍为市区以外,须提供居住证明并拍照上传。点击“示例”可查看拍摄模板。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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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⑦: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进入预约界面,预约就近的办理网点和时间进行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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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⑧:预约成功后可点击“预约信息”查看,在“进度查询”中可查看办理的所有业务和具体预约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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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⑨:如信息有误,可点击“修改信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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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⑩:携带电动自行车和合格证、购车发票、身份证等资料到办理网点。通过“预约信息”界面“出示二维码”,由查验员审核资料、查验车辆,完成后生成电动自行车号牌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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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可在“电子行驶证查询”中查看车辆的电子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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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步骤①:关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网上服务→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击“业务办理”菜单进入系统主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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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②:点击“电动自行车登记”,进入下图所示界面,选择“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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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③:认真阅读弹出的“资料填写须知”页面,根据合格证上的信息填写车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不在旧国标目录中的无法进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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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④:手动录入车主信息,户籍地址为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址为现居住地址;如车辆为单位(公司)所有,将证件类型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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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⑤:拍摄相关材料,其中车辆“整车编码”、“电机编码”、“合格证”、“车主身份证正面”、“车主身份证反面”、“整车左后方45度”打*号为必采集项。点击“示例”可查看拍摄模板。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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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⑥:根据填写的“购车发票”遗失情况,自动生成电子承诺书,按要求勾选,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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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⑦: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进入预约界面,预约就近的办理网点和时间进行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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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⑧:预约成功可点击“预约信息”查看,在“进度查询”中可看到办理的所有业务和具体预约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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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⑨:如信息有误,可点击“修改信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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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⑩:携带电动自行车和合格证、购车发票(可以缺失)、身份证等资料到办理网点,如户籍为市区以外,须提供居住证明。通过“预约信息”界面“出示二维码”,由查验员审核资料、查验车辆,完成后生成电动自行车号牌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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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可在“电子行驶证查询”中查看车辆的电子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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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通行标志

步骤①:关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网上服务→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击“业务办理”菜单进入系统主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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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②:点击“电动自行车登记”,进入下图所示界面,选择“临时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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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③:认真阅读弹出的“资料填写须知”页面,手动录入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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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④:手动录入车主信息,户籍地址为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址为现居住地址;如车辆为单位(公司)所有,将证件类型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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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⑤:拍摄相关材料,其中“整车编码”、“车主身份证正面”、“车主身份证反面”、“手持身份证”、“车辆左后方45度”打*号为必采集项。如有“购车发票”、“合格证”,须拍照上传;如无则勾选“遗失”。如户籍为市区以外,须提供居住证明并拍照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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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⑥:根据填写的“合格证”、“购车发票”遗失情况,自动生成电子承诺书,按要求勾选,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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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⑦:如信息有误,可点击“修改信息”进行修改。提交完成后等待后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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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⑧:审核通过,车主需选择自取或寄递方式领取临时通行标志;若审核未通过,微信将推送提示,车主根据提示重新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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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⑨:选择自取的,生成二维码,凭二维码去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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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⑩:选择邮寄的,支付邮费后生成临时通行标志,等待邮寄。

步骤:可在“电子行驶证查询”中查看车辆的电子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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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张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