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遇到他人落下的包包

你会不会捡呢

别人捡到一个装有大量现金的包包

称见者有份,要和你共同分享

你会不会动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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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包”诈骗手法虽然常见,

但是却仍有不少人上当受骗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

利用“丢包”技俩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案

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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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7月9日,被告人孙某伙同李某、王某(均已判刑)等人在岳阳县实施“丢包”诈骗。几人分工明确,由李某故意在被害人童某面前丢下一沓钱后离开,王某随后将钱捡起并声称要与童某一起分钱。

两人交谈之时,李某返回找钱,并谎称丢失的钱是公款,以要童某和王某帮其作证“自己没有贪污公款”为由,将童某诱骗上事先停放在不远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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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则在车上假扮李某的老板,再次询问童某是否拾得丢失的钱。在得到童某否认后,孙某几人前往童某家中,要其将现金、首饰和发票拿出来“核对”以避嫌。

就这样,孙某几人相互配合,骗得童某现金1万余元、黄金戒指一个、黄金耳环一对。经鉴定,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3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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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孙某等人在临湘市、岳阳县等地多次采取“掉钱、捡钱、分钱”的“丢包”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作案8起,骗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2019年10月,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缴了部分赃款,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孙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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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丢包”不过是幌子,只是利用受害人的一时贪念,偷梁换柱盗走财物。常见的作案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受害者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会将自己身上的财物全部暴露出来,嫌疑人顺手牵羊或强行抢走受害者财物。

二、“过路人”会在丢包骗子返回前,把捡到的“钱包”交给受害者,要求受害人帮着藏好,并让受害人提供自己的财物作为抵押,“过路人”得到财物则会迅速逃离,等受害者打开“钱包”发现里面全是假钞或者冥币。

三、丢包骗子慌称钱包内有银行卡,要求对受害者和“过路人”进行搜身,如果发现受害者身上有银行卡,骗子会以查看银行卡为幌子迅速掉包受害者的银行卡,并以证明清白为由,诱骗受害者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从银行卡盗走受害者卡内钱财。

晚报君温馨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意外之财不要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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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 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孙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