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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下午,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佟某、许某三人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对三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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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多次开车前往兰州佟某处购买毒品,8月12日,张某向佟某购买海洛因19.55克、冰毒29.36克,后在驾车返回瓜州时被查获。2019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被告人许某在明知张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数十次帮助张某向他人贩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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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佟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被告人许某为谋利帮助别人贩卖,其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到案证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对佟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对许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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