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张亮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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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历来是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在2020年这个“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性很大”的特殊年景,其对落实“六稳”“六保”、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更是备受各界关注。

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时指出:“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这其中,“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因涉及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其最新动向更为资本市场所关注。

实际上,在今年4月2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就曾介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大量调研、反复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已经形成初步方案,目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要加快出台方案。

如今,《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业界普遍预计,该行动方案在多方协同努力下,有望于近期出台。这意味着国企改革即将迎来新局面,展现新特征。

据悉,《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主要考虑三方面重要问题:一是要把党的十九大对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落实到三年行动当中去。二是把近年来“1+N”的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地,没有落实到位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在三年行动里加快落实落地。三是把这几年在“十项改革试点”、“双百行动”等改革试点示范工程中基层所创造的一些经验,推广到下一步的国企改革过程中。

与此同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这较2018年“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019年“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法有所变化。这也意味着新一轮国企混改将出现诸多新变化。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辰昕5月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称,已经公布的4批210户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要尽力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有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还会研究制定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打造混改政策升级版,更好地指导面上的国有企业推进混改,让混改在整个国资国企改革中更好地发挥突破口和牛鼻子的作用。

混改对于国企改革的重大意义,业已形成普遍共识。一是混改属于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企业决策与治理更加以效率为导向,能有效提升国企绩效。二是国企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下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其立足点都是改革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三是混改有助于打破垄断,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特别是,从政策导向看,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已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今年将是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可以预期,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大力推动专项工程等重点领域发力。可以认为,“深化混改”将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深度和广度将超越之前,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这无疑也将为资本市场释放新的红利。

受疫情等内外复杂环境影响,相信接下来将会有更多国企借助混改增加内生发展动力,实现新的发展。 除了之前提出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个重要领域,目前混改正在向民航等更多产业领域扩散 。

同时,不仅央企层面的混改将深化推进,地方国企层面的混改也将分外活跃。今年以来,地方国企混改的消息可谓接踵而至,如 吉林省推出14家国企集团的123宗混改项目、天津市推出来自19个国企集团的60宗国企混改项目等 。

蓝图绘就,前景可期。可以预计,2020年将是国企改革精彩纷呈的一年。映射到A股市场,国企混改、重组整合等主题投资的逻辑将更加清晰。(张亮)

国企混改升级版政策将出 “混”“改”两方面速度力度或大幅提升

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今年将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辰昕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研究制定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以此打造混改政策的升级版,更好地指导国有企业推进混改。

作为本轮国资国企改革的突破口以及“牛鼻子”工程,有关混改的内容始终备受关注。国资国企改革专家钟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混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来自中央的指导意见至关重要。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框架,打开了改革空间。尤其是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将为混改企业的监管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导。

钟勇预计,一旦政策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混”和“改”两方面的速度和力度都会大幅加快,进而形成中央资本、集体资本、地方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大混合”的局面。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明确要打造混改政策升级版外,赵辰昕表示,今年还会制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对混改企业要尽力探索出建立起有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从目前推进的四批混改试点企业来看,各试点企业通过企业融合、产业融合和股权的实质性混合,已初步建立起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并且企业活力大大增强,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放大并实现保值增值。

具体说到有哪些重要经验或者亮点,张春晓举例称,比如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上, 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产业投资者,开展员工持股等方式 ,试点企业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实质性调整,有效解决了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再比如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上,混改企业切实落实按劳分配理念,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员工晋升、流动和退出制度 ,坚定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行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等。

正如赵辰昕所言,未来对混改企业的监管,要有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而早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亦提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作为混改企业,不仅要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在股权结构上有区别,在企业管理要求上也要有差异。”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参与混改的非公资本方,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管理有着更高要求,需要国资监管机构给混改企业的董事会更大范围的授权,甚至希望国资监管机构能够参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确立一个不以所有制为前提的新的监管模式。而对混改企业来说,必须真正以管资本为着力点来进行监管,并且监管的对象既不是混改企业,也不是混改企业的董事会,而是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所委派的国有董事、监事。当然,监管的目的也是为了督促国有董事与监事认真履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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