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被告人孟呈文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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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孟呈文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孟呈文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去年9月,曾有公开报道

高青县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局长孟呈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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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青县纪委县监委对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孟呈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呈文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出借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孟呈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高青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孟呈文开除党籍处分;由高青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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