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稿首发于法制周报2020年第65

文|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刘沁

编辑|杜杜

本文731,阅读约需4分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月29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据悉,全省共有63家基层法院设置了未成年人审判庭,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去年以来,湖南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5360件,案由多为婚姻家庭类纠纷,争议焦点多为抚养费的支付和探视权的履行。针对这一特点,部分法院充分利用承办法官熟悉案情的特点,积极探索审执一体化模式,由承办法官在结案后负责案件执行。

2019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91件,位居前5位的案件类型为盗窃、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分别为886件、451件、282件、246件、228件。据此,湖南法院在保障司法公正、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基础上适用简化审理、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在湖南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犯罪未成年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6至18周岁,占比86.64%。文化层次低,无业人员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86.4%,无业人员占比为47.3 %。在校学生犯罪占一定比率,为8.56%。留守儿童占很大比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犯罪未成年人占比达80%以上。针对以上特点,全省各级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和平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努力为未成年被告人、留守儿童、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帮扶教育。如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孟繁英创建了“长沙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吸收大批优秀义工、各行业的模范人物作为“爱心园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衡阳中院向社会公开招募了100余名志愿者,成立了司法公益性组织“衡阳少年法庭之友”,在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判后回访帮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