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云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并公布9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妥善审理“控辍保学”案件

近年来,云南各级法院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妥善审理“控辍保学”案件,仅2019年就帮助1046名辍学儿童重返校园。

“家长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不但背离法定监护人职责,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云南省高院刑五庭庭长杨晓娅说。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控辍保学”对于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相传具有重要意义。早在2017年11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和某某等五名家长(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人法定义务,致子女中途辍学的案件。这是云南法院审理的首例当地基层组织作为教育公益诉讼原告的“控辍保学”案件。以此为契机,全省法院发挥审判机关优势,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如昭通市鲁甸县法院集中巡回审理11件“控辍保学”案,有1700余人旁听庭审,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政府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司法保障工作有章可循

李雪松介绍,早在1992年,云南省高院就设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全面指导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实效。

2015年至2019年,云南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万余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000余件。这些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2016年11月22日,云南高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之后的2017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8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成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未成年造成伤害的有效措施。

云南法院首创未成年人司法项目,2017年5月,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面实施。

全省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教育等职能部门联动,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典型案例

1

2018年11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13岁的张某某在就读六年级期间离开学校,没有再返校继续学习。当地镇政府于2019年10月30日向张某某之母王某某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在当年11月5日前送张某某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后王某某仍未将张某某送返学校,镇政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于2019年11月13日送张某某返校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典型案例

2

未成年人朱某某父母离异,后母亲去世,就跟随外公罗某某(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生活。2019年当地乡政府先后作出并送达《学生复学通知书》《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罗某某于2019年4月16日前送朱某某到校完成义务教育。因罗某某逾期不履行该义务,乡政府于2019年4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罗某某送朱某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处以罚款500元,催告后罗某某始终未履行。乡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乡政府给予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结果适当,罗某某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乡政府行政处罚决定。(昆明日报 记者辛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