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6日18时38分许,周某飞无证驾驶云H0**0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李某瑞,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在文山市境内大干线K350+300m路段与停在道路边上的云HQ**0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周某飞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瑞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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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吴某进(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云HG**97号小型普通客车载胡某广、张某(三人均未系安全带)沿富田线富宁方向驶往里达方向,21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富田线K24+950M处时,车辆驶出路面翻下路坎,造成驾驶人吴某进、乘车人张某现场死亡、乘车人胡某广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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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20时43分许,杨某醉酒后且未系安全带驾驶云H2**6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文山市龙海路与市医院连接线交叉路口处,杨某所驾车辆碰撞行人代某林后,代某林身体与魏某行驾驶的云HS**55号小型轿车相碰撞后,常某欢(未系安全带)驾驶云H5**31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倒地的代某林身体,造成代某林受伤后于5月8日死亡,云H2**66号小型普通客车、云HS**55号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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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底圩乡者戛村民委那包小组驾驶人万某明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苏A4**6E号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由麻栗坡县职业中学方向驶往麻栗坡县莱溪生态园小区秦姐烧烤店方向,22时00分许,行驶至麻栗坡县(莱溪河道路)生态园小区秦姐烧烤店路段处,其所驾车辆刮压在路旁玩耍的学前儿童李某扬,造成李某扬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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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陈某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载李某清及蔬菜,两人均未戴带安全头盔)由西洒向兴街方向行驶,06时05分许,行驶至西畴县G219线K9176+635M 路段时,摩托车右后轮辗压石头后车辆向左侧翻与对向由王某箭驾驶的云H3**56号重型半挂牵引牵引云H**0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左侧车体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清现场死亡,陈某明受伤,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所载货物受损,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危害

无证驾驶

1、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由于驾驶技术的欠缺,执意上路,给社会的和谐安定造成了威胁。易引发交通混乱。

2、容易触犯法律

不要怀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自认为胆大心细,实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极大地不负责任。一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者损坏公共财产安全,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3、无法享受保险

一切由于驾驶人员自身为取得有效驾驶证件而私自驾车,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国家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的伤亡,不属于工伤,不享受工伤劳保待遇。

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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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驾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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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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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和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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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安全带危害

不系安全带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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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醉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劝驾驶人饮酒为了自己和家人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佩戴安全头盔: 对于所有摩托车、电动车骑行者来说,头盔就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骑行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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