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推行有奖发票的

公 告

为认真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维护纳税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经营,进一步拉动个人消费,恢复经济发展,经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互联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形式

我市“有奖发票”活动主要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简称“奖票宝”)实施。消费者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中慧奖票宝”或下载“奖票宝”APP,通过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即可参与摇奖。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可以鉴别发票真伪,验证通过后就可参加实时摇奖,中奖奖金可以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等形式发放给中奖者。

二、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为个人消费者取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并经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税控系统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信三大运营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通行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暂除外。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叠、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未通过验证的发票;

2.红字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5.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8.自开票之日起超过30天的发票;

9.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

10.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以下的发票;

11.不征税或免税业务发票。

三、奖项设置

有奖发票为一次开奖。

个人消费者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用微信公众号“中慧奖票宝”或“奖票宝”APP采集并通过有奖发票管理新系统真伪查验后,即可参与一次开奖。

一次开奖奖金分为八个档次,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中奖率近100%。

四、兑奖规则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通过“中慧奖票宝”微信公众号或“奖票宝”APP进入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发票查验和一次开奖,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中奖奖金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实施时间

发票有奖活动于即日起试运行。

六、注意事项

(一)关注“中慧奖票宝”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并登陆“奖票宝”APP,进入后采用“扫一扫”或手工摇奖的方式进行发票摇奖。

(二)根据发票数据传输规则,需要在发票开具2个小时后才能扫描发票二维码查看中奖情况。

(三)对中奖结果有异议的,以“有奖发票管理系统”的中奖信息为准。

(四)税务机关只负责按照“有奖发票管理系统”的中奖结果支付相应的奖金,不负责认定中奖者的奖金归属。

(五)未按要求提供手机和身份信息的,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不能参与兑奖。

(六)对于冒用他人身份、故意拆分开具发票参加有奖发票活动的,核实后取消兑奖资格并追回已经兑付的奖金。

(七)消费者发现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者有发票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八)“有奖发票”活动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

(九)有奖发票技术支持热线 400 011 1206,发票违法举报电话2336037。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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