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教育引导全院干警顺应新时代、履行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努力打造一支新形势下的“三新”检察队伍。2020年,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和思考、学习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院内实际,按照人员类别,分别开设博学班(博学广义,有容乃大)、审问班(审问省罔,学而有思)、慎思班(法理公正,慎明为要)、明辨班(明辨是非,坚定信念)、笃行班(践履所行,知行合一),并设趣味课外实践活动,以班级管理、课程推进、学分考核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提升该院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化知识水平。

想要了解具体开展情况,欢迎走进“三新”课堂第七期——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办案一线开展警示教育。

2020年5月26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平作为公诉人,对黄某某受贿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徐锋担任审判长。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家院领导、中层正副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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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某,在2010年至2018年担任某部门重要岗位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本案由巴中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受贿罪,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指定管辖,交由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审查起诉。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21日以黄某某涉嫌受贿罪,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26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进行法庭辩论……因为有庭前充分的准备,检察长王兴平在庭上的表现有条不紊、对辩护人发出的辩护意见沉稳答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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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运用大量的事实证据,逻辑严密地有力指控了被告人黄某某的受贿犯罪行为。结合办案,王兴平检察长不忘以案释法,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黄某某自身家境本身贫寒,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党和国家的培养下,逐步走上了领导岗位,但因为没有底线意识,没有清楚认识到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应该为人民服务,收受钱财,滥用权力,扰乱行业的正常管理与市场经济秩序。今天的公开庭审不但是要追究黄某某的犯罪行为,更是要警示大家一定要依法行政、为民行政,不能让公家权力沦为自己攫取钱财的工具,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黄某某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认同公诉人的意见,自己一定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继续前进

转自|巴州区院

(2020年第8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