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王延娟 通讯员王崇 周迅)半夜11时,寄宿学校的一名学生不睡觉,跑到另一学生的宿舍练武术玩耍,结果把对方胳膊踢伤。5月27日,记者由镇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寄宿学校和伤人学生的家长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高某与何甲同在镇平县某学校读书,平时寄宿在该学校,两人同年级不同班,也未在同一宿舍住宿。2018年12月3日晚上11时左右,何某来到高某宿舍,与其一起练武术玩耍,不料何某不慎一脚踢到高某身上,造成其右臂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校护寝员向学校反映后将高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后了解,该学校在保险公司为在校生投保有校方责任险。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镇平某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且有专人对学生晚上休息进行管理,应在每天劝导学生及时入睡,但事发当晚11时左右,被告何某仍到他人宿舍与原告进行打闹玩耍,镇平某学校未能进行有效管理,存在管理过错。因被告镇平某学校为在校生投保有校方责任险,且该损失未超过保险限额,该部分损失应有被告某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原告与被告何某一起打闹,亦有一定过错,于是判决如下:限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12784.6元;限被告何某之父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12784.6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被告何某的父亲于今年5月13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在校学习、生活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要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消除危险和不安全隐患;如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