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齐齐哈尔市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对失业金标准进行了提高调整。

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人由1160元/月

提高至1305元/月

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人由1015元/月

提高至1143元/月

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规定,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继续享受失业金标准80%的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此次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市区及各县(市)都达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将有效缓解由于疫情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困难,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与关爱。

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完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在补发4月份差额的基础上,从5月份开始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无需失业人员另外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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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睛彩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