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咸丰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咸丰新闻网、咸丰发布等媒体渠道发布风险预警: “中盛汇通”等公司以授权经营的模式授权恩施州内有关市场主体以“商品置换债权”方式提供的服务,存在较大风险,提醒广大市民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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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原文如下:

拒绝参与非法债权置换

近日,“中盛汇通”等公司以授权经营的模式授权州内有关县市市场主体以“商品置换债权”为由,收取客户保证金及服务费,提供商品置换“解账”服务以及回购服务,回购服务兑付高息,存在较大风险。虽然我县相关部门已对此类行为进行了约谈、提醒、处理,但不排除其改头换面继续从事非法违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不为广告宣传和眼前利益所蒙骗,自觉抵制并拒绝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咸丰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掌上恩施小编检索发现,在发布本次预警信息之前,咸丰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曾于2019年11月25日就已发出过相关提醒——

预警提示

切莫参与非法债权置换活动

近日,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人在咸丰县城擅自超范围从事债权置换活动,虽然我县相关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提醒、处理,但不排除其改头换面继续从事非法违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债权置换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界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开展金融业务,属法律法规禁止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不为广告宣传和眼前利益所蒙骗,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718-6822048。

咸丰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来源:咸丰发布,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