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涉赌、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构建文明和谐平安夏县,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棋牌室、麻将馆、宾馆麻将房等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5月25日前,全县范围内营业性麻将馆、棋牌室自行关闭;茶楼、宾馆的麻将室(房)自行撤销;在店铺、居民楼、出租房等场所摆放麻将机,提供纸牌、麻将,骰子等工具用于赌博的自行停止。

二,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全面开展巡逻检查,对麻将馆、茶楼、宾馆等场所麻将室(房)逾期未自行关闭或撤销,店铺、居民楼、出租屋等场所未停止摆放麻将机及提供其他赌博工具的,一经发现赌博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经营者、工作人员、参赌人员予以处罚;对麻将机、场所内其他相关赌博设施,以及赌资,违法犯罪所得等一律依法予以收缴、追缴;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棋牌室等场所以麻将、棋牌等方式实施聚众赌博或以棋牌室为名开设赌场的,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深挖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四、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一律移送纪委监委部门。

五、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禁赌博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保密,并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夏县公安局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山西法制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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