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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有凉爽、省油、快捷的优势,夏季是摩托车出行的高峰,加之天气炎热,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将头盔视为一种累赘,为了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凉城县交管大队针对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开展了集中宣传劝导。

5月17日10时30分,凉城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道102线117公里处发现一男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正在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

执勤民警本想将男子拦下并劝导带上安全头盔,保护自身安全,但当执勤民警进行身份查询时却发现驾驶人樊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凉城县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樊某作出行政拘留三天,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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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代社会大多数人都明白无证驾驶的危害,但总有人知法犯法,总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胆大心细,不把他人劝告放在眼里,直到真正被执勤民警查获才追悔莫及。交通法规不是无缘由地制定出来的,而是千千万万个血的教训总结而成的行为规范,用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的。戴不戴头盔,看似纯属驾乘者的个人行为,实则牵涉到家庭的幸福美满、社会的有序和谐。凉城县交管大队提醒骑摩托车的驾驶员,一定要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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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 超

▎主 编:史 超

▎审 核:苏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