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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这个债主上门要钱却遭到意想不到的情况。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要债而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白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30日14时许,河北省张北县某某有限公司员工韩某驾驶该公司所有的本田CRV轿车到被告人白某某在河北省康保县承包的土豆地旁边向白某某追要白某某对该公司的欠款,白某某不愿偿还,韩某便用轿车阻拦白某某雇用的车辆运输土豆,双方因此发生争吵,白某某驾驶拖拉机撞击该CRV轿车,致该轿车前保险杠及大灯等部位受损。经物价局鉴定,被毁坏车辆的修复价格为人民币21485元。

被告人白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被康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要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白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张家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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