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云溪区摩托车迎面与小车对撞!摩托车主多处骨折(附视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岳阳云溪区摩托车迎面与小车对撞!摩托车主多处骨折(附视频)

_

_

_

_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当时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已被送到医院救治,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头部与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发生猛烈撞击,轿车的前挡风玻璃有一个明显的头型痕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摩托车驾驶人周某初称其当天中午骑车回家,行驶至"T"字路口右转弯时,因转弯过大,与直行的樊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导致其身上多处骨折,幸好戴了安全头盔,头部仅轻微受伤。

经查,周某初属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并且右转弯时未靠右侧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_

_

岳阳交警提醒您

安全头盔是个宝

驾乘车时要戴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新闻来源:岳阳交警、巴陵之音等综合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