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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口复工复产复学稳妥有序推进,市区内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为全力保障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决定自5月25日起恢复执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据了解,自5月25日起,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将通过执勤交警现场处罚和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管理。对于货车在限行时段内违反禁令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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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

二、货车 24 小时禁行路段

(一)滨江路全路段

(二)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三)长天路全路段

(四)国兴大道全路段

三、限行对象和时间

(一)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24 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中型(不含)以下货车

1、每日 6:00 至 9:00,16:30 至 19:30 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 24 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货车

1、每日 6:00 至 21:00 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 24 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五、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海口市金龙路 9 号交警支队 B1017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