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对外发放年息超过36%的高利贷,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珠海金湾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获刑。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5月20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刘某阳、刘某栋、刘某建涉恶犯罪团伙及同案人陈某零、侯某姣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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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阳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栋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侯某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阳为纠集者,被告人刘某栋、刘某建为重要成员,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伙同被告人陈某零、侯某姣等人,为催讨高利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触犯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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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至2018年,被告人刘某阳以华国公司的办公地点为放贷地点,以月息为5%至10%不等的利率,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东咀一带向外发放年息超过36%的高利贷,赚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刘某阳先后向郑某飞、怡佳公司及该公司经营者叶某华、胡志某、胡赵某兄弟、林某翔、骆某富、王某友、王某银、罗某军、伍某剑等多人进行高利放贷,在支付借款本金时,要扣除借款期间的利息。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付息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阳以利滚利的方式,将所欠利息变为欠款本金,不断垒高应还款额。被告人刘某阳儿子被告人刘某栋也曾按照被告人刘某阳的放贷模式,向何某高利放贷。

在追讨非法高利贷债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阳纠集其两个儿子被告人刘某栋、刘某建、其妻子被告人侯某姣,还纠集被告人陈某零等若干人员,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纠缠、滋扰、非法限制他人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还实施了上门滋扰、随意拦截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阳为纠集者,被告人刘某栋、刘某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为了谋取不法利益,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珠海三灶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刘某阳、刘某栋、刘某建恶势力犯罪团伙,伙同陈某零、侯某姣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并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上述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被告人刘某阳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系主犯,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同时,被告人刘某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阳、刘某栋、刘某建、陈某零、侯某姣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通讯员:胡小蕾

实习生:洪晓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