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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法院运用“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 发出首份调解方案

近日,三穗法院速裁中心探索运用“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审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向当事人发出首份调解方案,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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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流程图

三穗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建立“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对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对争议事实没有重大分歧的,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提出调解方案并书面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七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调解方案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立。

“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的探索运用,为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情绪对立时,提供了一个缓和机会。同时,由调解人员中立地提出折中方案,既基本解决了双方的争执,又避免了直接协商有可能带来的新的冲突。异议期间的设置,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又给予其充分时间考虑调解方案。这一“缓冲式”的调解机制,有利于使实际分歧小、对立情绪大的纠纷得到有效调处。

近年来,三穗法院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积极探索,敢于先行,不断在多元化纠纷化解中完善机制,为矛盾纠纷能够及时高效便捷化解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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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其 杨维

编辑:龙祺

审核:蒋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