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日07时34分,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章塔尔公路管理站门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骑行人受伤,肇事人员逃逸。

老人骑车被撞倒在地,肇事女子“变装”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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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骑车被撞倒在地,肇事女子“变装”后逃离现场

时间:2020年5月17日07时23分许

地址:章塔尔新村公路管理站门前前路段

2020年5月17日7时23分许,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居民康某驾驶无号牌绿源牌两轮电动车沿阿荣旗那吉镇中央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前方由北向南行驶向东左拐弯董某某骑行的阳光牌两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董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康某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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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位于阿荣旗那吉镇中央街章塔尔新村公路管理站门前前路段。该路段为干燥、平坦水泥路面,交通信号方式为指示标线标志,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未设置任何隔离设施。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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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肇事嫌疑人康某逃离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开始对沿街商户、住户进行排查、并大量调取的监控视频。

查找嫌疑人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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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调取事故地点周边监控发现,肇事车辆系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身着一件红色带格子的衣服,车座子系粉色,无法看清更多车辆特征,在调取肇事车辆来车方向视频逐一排查过程中发现康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肇事车辆相符。

2020年5月19日民警到康某家取得康某电话。后在阿荣旗那吉镇正顺吊炉烧烤店找到康某,康某对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了解,康某为阿荣旗那吉镇正顺吊炉烧烤店的服务员。事故发生前,康某曾在阿荣旗早市购物,随后其驾驶电动车前往解放屯的母亲家中地点。行驶至中央街章塔尔公路管理机门前路段时将前方骑车的董某某撞倒,造成董某某左胯骨折、倒地不起。

后谎称为董某某去买药逃离现场,康某为了逃脱监控的捕捉,将其身着一件红色带格子的衣服外套脱掉放到了电动车后备箱,换上了灰色短身牛仔服,没有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随后消失在监控之外。但经过阿荣旗交警大队事故民警两天的不断摸排和走访终于取得康某信,在阿荣旗正顺烧烤店将其传唤。目前董某某由于左胯骨折已经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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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事故发生以后,康某并没有对受伤老人及时施救,而是选择逃逸,怕被监控画面捕捉、又上演“换装”把戏。面对受伤老人选择的是一走了之,毫无道德底线,也践踏了法律底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三)项及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给予康某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比于机动车,行人与非机动车的流动性更大,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程度也更为严重。因此,行人与非机动车在外出行,一定要按道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以下几点:

1.走非机动车道。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2.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非机动车过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切记!任何时候都不能抢道!

3.走该走的路。

尽量选择光照条件良好的、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无论是白天或夜间,行人与非机动车都不可进入高、快速路等车速快、车流多的地方。

4.被看见,更安全。

如果行人夜间外出,最好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若是骑非机动车夜间出行,应在非机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

只要我们多点交通安全意识

少些心存侥幸

把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有些事故就可以避免!

▎编 辑:蛋 蛋

▎素 材:呼伦贝尔市交管支队

▎审 核:张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