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后,沧州市民积极响应市政府《通告》精神,好多热心段市民纷纷用手机或行车记录仪等拍摄工具,将亲眼目睹的违法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拍摄并上传到指定平台。5天来,公安交管部门数据平台已经接到 485条举报信息。

5月18日14时15分,市民(网名)“金玉满堂”正在解放西路办事儿,突然看到在路缘石上的停车泊位里,有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没有按照导向箭头停放,直观看与同排停放车辆的方向恰恰前后相反,显得很不好看。“金玉满堂”便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找到“智慧沧州”,按照规定拍摄了车辆45°近景图片和反应周边环境的车前远景图片,并上传成功。当日,经过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确认“金玉满堂”举报的违法停车情况合法有效,并按照规定由系统平台于14点58分22秒自动奖励“金玉满堂”10元人民币,“金玉满堂”也成为沧州市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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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电话咨询公安交管部门,自5月18日开始,她利用闲暇时间已经拍了4条举报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但都没有得到审核通过,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经过公安交管部门核查,李女士拍摄的要么上传的时间节点不对,要么拍摄的图片模糊不清,因此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法律认可。

5月18日开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已受理485条举报信息,其中审核通过的举报信息已经全部奖励到位。但审核中发现有一部分举报信息不合乎规定要求。主要表现在下面6条情况:

1.未在通告规定时间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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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角照片拍照距离太近,只有车牌号不能显示车内是否有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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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角照片拍照距离较远,位置不正造成车号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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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远景照片不能明确的显示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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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的照片在拍摄时因为设备抖动等原因,非常模糊无法清晰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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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些地方的停车是否构成违停需准确把握。

凡是未被采纳的举报信息,系统会在短期内自动回复举报人信息未被采纳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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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为合格拍摄

交警提醒

一定要按照5月18日市政府《通告》规定进行举报:证据采集时间限定在夏季7:00-19:00时、冬季7:00-17:30时,确保光线良好。

举报机动车违法停车证据要按照“随手拍”的程序设定,提交违停机动车远景照片(反应周边环境)、违停机动车左前方45°照片(体现车牌号和驾驶室内情况)照片各1张,照片要清晰,完整体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行为事实,2张照片拍摄后需要当场进行上传。

举报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和不按序通行的证据,可通过行车记录仪采集,在违法行为发生当日内下载并完成上传,影像资料要清晰,并能完整体现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使用其他设备进行翻拍的不予采纳。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