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都在留言区询问

”今年积分入户的相关通知“

小编今天仔细找了找

今年暂时还没有最新消息

不过参考去年的时间线

今年的消息应该也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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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今天小编就先给大家再说下

积分入户的相关内容

小编大概分为了三步:

积分申报

主要是看你的指标够了没

同时获得积分入户的指标

(重点:有了指标才能入户)

积分入户申报

在获得指标之后

还要进行申报

积分入户办理

这时候就可以进行最后一步啦

注意:必须要在

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哦

各个阶段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材料、条件、步骤分别是什么?

积分申报

1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2

申请时间

每年6月1日——7月31日

3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

4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当年9月15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

积分指标计算方式

一、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加分):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下滑查看各项目加分详情

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计算分值,其中:属于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个人贡献指标:

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

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二、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减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下滑查看各项目减分详情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注意:

1、积分达到100分只是有积分入户的资格!并不代表100%能入户!

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2、落户资格以后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积分入户申报

前置条件: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1

申报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2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现场打印)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4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

5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一览表)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当年9月15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积分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6、凡积分入户公布名单上的,按照公安机关入户须知提供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积分入户办理

1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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