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立足各地工作实际,不断发掘刑事检察工作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契合点、着力点,通过实践探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在效能的不断释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生态资源大省,省检察院立足这一实际,积极引导伊春、大兴安岭、林区等地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结合认罪认罚开展司法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出“认罪认罚+补植复绿”龙江特色模式。

“我们梳理了2019年以来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分析案件分布区域特点,将案件多发地区确定为‘认罪认罚+补植复绿’办案模式适用的重点地区,积极引导基层检察院率先适用。”据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与法院、公安机关、林政资源部门密切协作,通过重点地区的带动,推动办案模式在全区推广适用。

伊春市检察院也在办理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探索通过充分释法说理、确保自愿认罪认罚,对于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涉案人员在案件提起公诉时依法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日前,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伊春市检察院分别与当地法院、公安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落实司法生态修复、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司法生态修复、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新模式。意见提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密切协作,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使司法生态修复各节点衔接有序、监管到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替代修复、第三方治理修复等多种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建立生态修复林管护流转机制、生态修复金使用和监管机制、生态修复专项档案机制,构建行之有效、运转流畅的司法生态修复配套工作机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出后,林区检察机关就探索将‘补植复绿’与认罪认罚相结合,已适用机制办理案件200余件,建立了苇河、绥阳等司法生态修复林基地6块,已补种各类苗木千余亩。”据了解,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出后,林区检察机关将2017年起探索实施的由犯罪嫌疑人以缴纳补植复绿款或是提供劳务的方式,对其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以此体现出其悔罪态度,从而获得从宽处理的“补植复绿”模式与认罪认罚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职能,用好起诉权与不起诉权,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实现了涉林案件依法办案与宽严相济的统一、节约司法资源与优质高效办案的统一、惩治犯罪与保护环境的统一,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不断丰富完善“认罪认罚+补植复绿”办案模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为守护好龙江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