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让我们能这么快拿到钱。”2020年5月18日,在合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里,申请人许某等3人代表27名“外嫁女”激动地将三面锦旗递给执行法官,感谢他们的高效执行。这是该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的一幕。”

当天,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里,该院举行27件涉“外嫁女”征地补偿款系列案件案款集中发放活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能凤,县妇联副主席朱小英以及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祥稳,现场为27名“外嫁女”发放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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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因海丝首港旅游项目的用地需要,国家征收合浦县廉州镇某村委会土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决定分数次发放给全体村民。因“外嫁女”的身份,户籍属于该村的许某等27人被拒绝参与土地补偿款分配。2019年,许某等27人先后将各自村民小组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款。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村民小组应支付许某等27人相应土地补偿款的判决。而判决生效后村民小组拒不履行义务,许某等27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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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陈法官承办该批案件后,及时向村民小组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自觉履行,并多次到该村进行实地调查,不厌其烦地向村民小组的村干部释法析理,但其仍不主动履行。为尽快执结案件,执行法官采取各项措施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启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争取尽快执结案件,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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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通过法院的积极查控,县妇联及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多次协调,该院执行局成功将执行案款划扣至法院账户并发放给申请人。

法官说法

随着合浦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众多大型项目正在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涉及土地征收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涉“外嫁女”征地补偿款案件就是其中一大类型,关系到最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在确认此类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主体时不再采取单一的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综合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适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害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

如上规定,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的前提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而廉州镇某村作出的分配方案虽然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但侵害了许某等27人本应享有的与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故法院对该分配方案不予采纳。“外嫁女”只要具备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便有权利分得娘家征地补偿款。

感谢法官!

如果大家以后遇到这种事,

一定要用法律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

来源:合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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