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的一天,马鞍山某机械公司与南京某物流公司达成运输合意,委托南京物流公司将数控折弯机等货物运送至贵阳,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不料,4月25日凌晨3时50分,运输车辆即将行驶至终点,却在贵阳环城高速公路上与公路固定设施发生碰撞燃烧,大火持续了近三个小时,运输车上的机床等货物全被烧毁。

双方当事人为此事多次协商无果,马鞍山某机械公司于2019年8月,向博望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博望区法院判决南京某物流公司赔偿马鞍山某机械公司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南京某物流公司未自动履行,马鞍山某机械公司向博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及时与南京某物流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应积极面对火灾带来的损失。执行员从申请执行人遭受的损失等方面,引导该公司换位思考。最终,被执行人南京某物流公司当日下午即从南京驾车来博望,和申请执行人马鞍山某机械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三年前的一场火灾引起的运输纠纷已全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