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后提起公诉的单某涉疫口罩诈骗案通过远程庭审当天开庭当天宣判,被告人单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截至3月10日,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行为活动中,共计介入、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诈骗、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等24个涉及破坏疫情防控罪名的326个案件410人,为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营造了有利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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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委、高检院决策部署,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和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防疫秩序犯罪

2月26日,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疫寻衅滋事案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法院审理,周某某、吴某某、谭某某三人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数据显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共计22件40人,其中妨害公务罪8件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4件16人,寻衅滋事罪3件6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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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口罩成为最抢手乃至脱销的商品。在全国抗击疫情的关键节点上,“黑心”商贩却在兜售假冒伪劣口罩牟取不义之财。日前,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提前介入后,加快了案件受理、审查、移送、流转速度,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引导侦查方向、完善证据链。经查,无营业执照的郑某在防疫期间通过微信群销售不具防护功能的伪劣口罩多达4万多只。长乐区检察院随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力争从生产源头、销售终端打击涉疫情犯罪。2月14日,长乐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批准逮捕。

截至3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计20件30人,其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9件14人,生产、销售假药罪1件2人,生产、销售劣药罪1件1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4件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件3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类)2件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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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侵财犯罪

数据显示,全省检察机关在此期间共办理涉及侵财类犯罪共计206件229人,其中涉嫌诈骗罪204件227人,盗窃罪2件2人,以虚假售卖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实施的诈骗犯罪为主。

疫情防控期间,南平市延平区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拼团大量购买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所得款项用于打赏女主播及个人挥霍。莆田市仙游县犯罪嫌疑人林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20万个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受害者46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泉州南安市犯罪嫌疑人黄某发布有大批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39万元。针对此类利用出售口罩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犯罪的现象,当地检察机关果断出击,及时提前介入相关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和固定证据,从快从严对案件进行批捕和起诉,同时及时通过检察新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疫情防控营造了有利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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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

在严厉打击涉疫犯罪的同时,福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全面打击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共办理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86件109人,其中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8件2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6件23人,非法狩猎罪38件55人,非法经营罪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件2人,涉嫌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1件2人。

期间,南平市检察机关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重点区域,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依法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2件,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南平市院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5件。其中,武夷山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批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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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报道:贺华锋 雷闽娟

数据提供:省院第一检察部

来源:福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