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自2019年7月起,尝试开展执前督促工作,在立案时对执行案件进行筛选,启动督促程序,促使当事人和解,有效化解了部分案件。目前工作运行9个月,共实结案件139件,案款兑付申请逾千万,大多数案件都做到当天申请,当天督促,案结事了。具体做法是:

一、执前督促案件受理范围。执前督促程序适用于被执行人人数众多的涉民生案件,以及在立案时对执行案件进行不同分析,筛选出执行标的数额小、被执行人确有给付能力或正常运营的执行案件,以及执行标的为探视权、赔礼道歉、给付物品等行为执行和法律文书生效后耽误时效的简易案件。

二、执前督促案件办理程序。经立案庭审查后,认为属于可督促执行案件,经申请人同意,进入督促程序。办案人员告知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促使被执行人在立案审查阶段立即履行义务。从源头防止矛盾激化,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及早兑现。

三、执前督促的方式方法。莲湖法院在开展执前督促工作之初,便选任了长期在执行一线有一定执行工作经验的干警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中通过说服教育、后果警示、思想疏通、法律释明等方法引导义务人主动履行法律所确定义务,当庭一次性履行完毕并终结法律文书案件,避免其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四、执前督促与执行部门、审判部门的有效衔接。遇到“堵塞”案件,立即“支架”或“搭桥”,即执前督促未果的案件,及时流转到执行部门,由执行局进行二次分流,简案由快执组办理,复杂案件由实施组办理。另一方面探索本院判决生效后与审判庭衔接督促,开展执行案件的源头治理,引导劝解义务方自觉履行,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增长。从立案、审判、执行无缝隙衔接,快速处理大量简单案件,类型化案件的执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五、执前督促程序的效果。执前督促程序是莲湖法院在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中采取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有效细化了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对申请执行人来说,能迅速兑现权益;对被执行人来说,也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给双方当事人多一次自觉履行的机会,案结事了。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把司法为民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马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