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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别的,就是看在法官这种实实在在地给咱解决纠纷的份上,也应该接受调解,不应再负气诉讼下去了!”案件当事人杨某对法官感激道。近日,房山人民法庭妥善调处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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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海县某中学将校园内的小超市承包给杨某,承包期限3年。承包到期后,学校又默许杨某继续经营,双方既未续签合同,也未交租金。期间,杨某在学校默许的状态下在学校里又盖起了2间平房用来经营。2018年学校重新对校园超市发包,通知杨某解除合同,责令杨某退还小超市。双方因合同履行中的租金问题、杨某搭建的2间平房、学校承诺的相关问题以及学校欠杨某的货款问题僵持不下。期间,杨某再次私自搭建简易板房以及采取其他手段对抗学校,学校无奈之下起诉杨某租金32余万元,杨某因货款问题也将学校起诉到法院,双方的矛盾再一次激化,杨某也因此事多次信访

面对这种复杂情况,承办法官的思维没有停留在就案办案上,而是反复研讨案情,在双方争议的基础上,仔细分析矛盾的根源,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经过多次研究,合议庭一致认为,无论哪一种裁判结果,都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如果通过调解,做通双方工作,则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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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的方向明确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到现场勘验并调解。调解现场,杨某的情绪趋向缓和,但是学校一方的态度却很坚决。勘验现场回来后,承办法官再次约谈学校一方,利用“机会成本理论”说服校方。不断变换着说服的思路,耐心细致地劝导双方,疏通思想,事态在逐步好转。终于,法官的诚心、耐心打动了双方,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杨某的货款及在学校的资产评估后冲抵租金,剩余部分由学校按期给付杨某,杨某也承诺不再信访。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选定评估机构,现场评估过后,现场将相关资产交付了学校,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案件的成功调处,根源上化解了矛盾纠纷,既让当事人息诉罢访,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彰显了人民法官一心为民的道德情操,提升了司法公信。